高雄金拍 114雄金職未286二

高雄市林園區中厝段12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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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0
保證金:
46
總坪數:
43.3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43.3 坪
總現值:
164.8 萬
拍後增值:
-6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林園區 中厝段 1204地號,面積 1,318.7 m2,持分 2/21,210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林園區 中厝段 1205地號,面積 185.9 m2,持分 2/21,20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113年8月27日查封暨指界時,地政人員指出拍賣標的上有建物坐落(門牌:金潭路100─10號、100─8號、100─6號、100─5號;金潭路93─8號、93─6號)。經查詢地政機關前開建物均無登記資料,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又前開建物之納稅義務人部分為土地共有人。債權人代理人陳報本件土地使用狀況不明。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對拍賣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土地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土地共有人之證明,並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並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向法院陳報),其效力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經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買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六、本件僅就土地查封拍賣,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林園區 中厝段 1204地號
1,318.7 m2 × (2/21) × 11,500 元 - 210 萬元
= -65.6萬元
2.
高雄市 林園區 中厝段 1205地號
185.9 m2 × (2/21) × 11,500 元 - 20 萬元
= 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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