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113年12月6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編號
2.
2土地上有 建物,門牌號碼為林園區中厝路77巷2之5號;又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相 毗鄰,現供作住宅使用,未臨路,現況與他人土地共同部分退縮為出入巷道等 語。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2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主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就 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選擇其中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購,但 主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購 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該其餘標的,請投標人及共有 人注意。六、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編號
6.
2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範 圍,拍定後不點交。
8.
2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 04條第1項、民法第426之2條第1項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對土地有優先 承購權。惟如有爭議,仍以實體判決為準。
10.
2土地之使用分區用地編定為住宅區,請投 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2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 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 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 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