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助水4498

高雄市林園區東林西路249巷155號

3拍 點交 待拍
1,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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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395.2
保證金:
279.1
總坪數:
92.1
坪單價:
15.2萬/坪
持分地坪:
37.2 坪
公告建坪:
92.1 坪
總現值:
417.8 萬
拍後增值:
-35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主建坪:
71.4 坪
附建坪:
20.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林園區 田中央段 9-67地號,面積 122.9 m2,持分 1/1,768 萬
(商業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林園區東林西路249巷155號,建號 70,持分 1/1,588.8 萬
一層:70.70二層:45.24三層:49.81四層:46.36五層:24.05合計:236.16 陽台29.25 (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林園區同上建物未保存登記部分,建號 77,持分 1/1,38.4 萬
合計:0.0 一層雨遮24.19、五層雨遮14.76
拍賣紀錄 (4)
1拍,2025/6/12,總底價 2,180萬,保證金 436萬,坪單價 23.7萬/坪,停拍
停拍,2025/6/6,停拍
1拍,2025/7/10,總底價 2,180萬,保證金 436萬,坪單價 23.7萬/坪,流標
2拍,2025/8/7,總底價 1,744萬,保證金 348.8萬,坪單價 18.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113年11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郭妍菲在場稱,該建物現由其與家人同住,無出租出借他 人,並表示無漏水、壁癌、或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
2.
114年6月6日債務人具狀稱因當初想說有辦法處理,故未於調查時告知房屋於112年8月即有 出租事實,並陳報拍賣標的3樓出租予第三人黃O受,租賃期間自113年1月8日起至116年1月7日 止,每月租金4500元;拍賣標的4樓出租予第三人黃O清,租賃期間自113年1月15日起至116年1 月14日止,每月租金4500元;拍賣標的2樓出租予第三人郭O芹,租賃期間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 17年9月30日止,租金每月5500元,並提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核定函影本2份、高雄市 政府函影本2份、租賃契約影本3份為證。
3.
本件拍賣標的
4.
4樓於查封時雖由第三人郭O芹、黃O受、黃O清承租占有中,惟該第三 人之租賃權業經本院以民國114年8月11日雄院國113年司執助水字第4498號通知予以排除,拍定 後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5.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 將來有被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 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 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林園區 田中央段 9-67地號
122.9 m2 × (1/1) × 34,000 元 - 768 萬元
= -35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2
1拍 點交
61.4 坪 / 1,418 萬
2025/12/17
1拍 不點交
62.2 坪 / 226 萬
2025/12/17
1拍 不點交
123.1 坪 / 69 萬
2025/12/17
1拍 不點交
7.5 坪 / 85 萬
2025/12/17
1拍 點交
73.6 坪 / 606 萬
2025/12/17
1拍 不點交
65.7 坪 / 668 萬
2025/12/17
1拍 點交
77.3 坪 / 900 萬
2025/12/17
2拍 不點交
14.6 坪 / 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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