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房屋1樓有增建,屋內整體壁癌,油漆磁磚剝落,鋼筋外露生鏽,水泥剝落,有水漬,另據在場許先生(債務人姪子)陳稱,房屋現為自住,無出 租,屋頂漏水,海砂屋,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查封25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 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 總面積共計80.91平方公尺,其中3.75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干城段503地號),占用使用權 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5.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