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中暫編193建號(吉安鄉吉安路5段210號)目前無人居住(債 權人陳報:為債務人繼承人居住使用,無出租、無租賃契約),屋內牆有壁癌,2樓二房一廁、 一樓一客廳一廚房一廁。華興段230地號位於建物處,華興段228地號位於建物前方及部分道 路。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4.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 文件。
5.
本件暫編193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華興段230地號土地上建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若該建物之所有權人符合民法、土 地法等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 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