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拍賣土地上為農田、道路及空地,另有門牌號碼北門區二重港232號、 233等建物坐落。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注意,地上建物、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不明,拍定後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進 行拍賣,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 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供本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 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