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標2土地上有一平房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溪州鄉岸角巷2之6號,不臨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標2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標2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6.
本件拍賣之標2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7.
如本件土地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