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60844丙

新竹縣關西鎮下橫坑段9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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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
保證金:
1.1
總坪數:
17.7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7.7 坪
總現值:
4.2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縣 關西鎮 下橫坑段 96地號,面積 480 m2,持分 84/4200,1.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關西鎮 下橫坑段 856地號,面積 2,443 m2,持分 84/4200,4.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1,總底價 6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作道路 使用,其餘部分目視可及範圍內均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 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60844號)特別拍賣底價。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6.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2.
土地增值 (2)
1.
新竹縣 關西鎮 下橫坑段 96地號
480 m2 × (84/4200) × 710 元 - 1.4 萬元
= -0.7萬元
2.
新竹縣 關西鎮 下橫坑段 856地號
2,443 m2 × (84/4200) × 710 元 - 4.1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30
1拍 不點交
278.1 坪 / 190 萬
2025/6/30
1拍 不點交
132.2 坪 / 78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38.3 坪 / 25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7.1 坪 / 107 萬
2025/6/24
2拍 點交
335.5 坪 / 59.2 萬
2025/6/27
2拍 不點交
42.2 坪 / 8 萬
2025/6/27
2拍 不點交
41.7 坪 / 8 萬
2025/6/27
2拍 不點交
6.5 坪 / 9.6 萬
2025/6/27
2拍 不點交
56 坪 / 10.4 萬
2025/6/25
2拍 點交
7.1 坪 / 1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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