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買標的124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路燈定位編號13 7491號及137811號電桿之東南方約1公尺處,其上為竹林及雜木林地;其土地使 用分區為風景區,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 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 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 件。
3.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 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