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4北金職四123乙

新北市新店區建國段59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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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39
保證金:
108
總坪數:
6.7
坪單價:
80.5萬/坪
持分地坪:
6.7 坪
總現值:
489.4 萬
拍後增值:
-4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新店區 建國段 591地號,面積 80.5 m2,持分 11/40,539 萬
(第四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拍賣標的59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312巷門牌前至巷底之道路,土地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據鑑價公司查閱周遭建築使用執照,本件拍賣標的係63使字第1844號、63使字第703號使用執照之基地,故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開標次序: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新店區 建國段 591地號
80.5 m2 × (11/40) × 221,000 元 - 539 萬元
= -4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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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 坪 / 3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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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坪 / 2,3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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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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