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104建號建物位於新店區國賓大苑社區,現由債務人之外甥女即第三人郭于 婕居住使用,系爭建物配賦一平面坡道式停車位,位於地下四層(車位編號:75號);據該社區 柏克錸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秘書長稱債務人自114/4月起已積欠管理費(每月9,413元)迄今; 另據第三人郭于婕陳稱系爭建物為其所有,其為實際付款人,僅借名登記於債務人,已對債務 人提起告訴等情,故系爭建物似有產權爭議,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9月24日新北工建字第1141935356號函覆, 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 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4年9月23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 築物申請報備案件;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4日新北消指字第1141935714號函覆,自107 年1月1日至114年9月22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4年11月10 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44135467號函覆,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形。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 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於查封前已有第三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