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926建號建物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係由債務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3.
61地號土地位於新店區中正路247巷24弄路口處含警衛室、人行通道及車道入口,土地使用 分區為都市計劃內道路用地;62-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路燈126034東北方約3公尺處,土地使用 分區為都市計劃內學校用地。
4.
62-1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請應 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6日新北消指字第1141702344號函覆, 自107年1月1日至114年8月21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4年1 0月3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44127427號函覆,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資料;經新北市政府 工務局114年8月22日新北工建字第1141702638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 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4年8月22 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另債權人、債務人 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又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 賣物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