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38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1段263 巷15之1號、17號、19號、19之1號建物坐落,以及位於上開17號建物西側水泥 鋪面之庭院。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土地使用分區屬農業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並經法院審核,如准其優先承買, 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另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 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8.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