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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拍賣標的788建號建物據本院114年8月5日查封時在場債務人姊姊劉乂廑稱與24號之
3.
24 號之2打通,現由其與父親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就788建號建物無訂定租賃契約等,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又本院115年3月17日再次前往履勘,屋內裝潢拆除呈現裝修狀態無人居 住。788建號實際位置經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地政人員表示,為大門進來右手邊,範圍約為兩 間房間及一間廁所,788建號本身原始出入口目前已封住,應買人特別注意並確定可自行恢復隔 間牆始行投標,投標後即應自行承擔無法恢復隔間牆所可能衍生之糾紛,請應買人注意。另依 天闊社區管理委員會向本院陳報,本件標的並無配賦、登記或使用任何汽車停車位。 ?本件拍賣標的407-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26515號燈桿西北方 約25公尺處,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因須與407地號土地與788建號建物一併移轉始符合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共有人無單獨之優先承買權。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13日新北消指字第1142050624號函覆,自 107年1月1日至114年10月8日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4年10月30日 新北警店刑字第1144139367號函覆,派人查訪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 14年10月14日新北工建字第1142051190號函覆,無相關資料可稽,惟該建築物是否有海砂屋或 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 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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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