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580-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大豐路2 2號房屋前方之騎樓;581地號土地位於大豐路22號房屋後方空地至圍牆部分;5 81-2土地地號位於前開581地號土地上圍牆外延伸8公尺之部分巷道及空地,上 有停放車輛;581-1地號土地為與前開581-2地號土地相鄰之空地。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又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580-
5.
581-1地號為第四種住宅區。相關使用限制請 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