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照188908

新北市新店區陽光段8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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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4
保證金:
113
總坪數:
15.4
坪單價:
36.6萬/坪
持分地坪:
15.4 坪
總現值:
227.6 萬
拍後增值:
-33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新店區 陽光段 881地號,面積 2 m2,持分 1/12,117 萬
(農業區 )
2.
新北市 新店區 陽光段 882地號,面積 65.1 m2,持分 1/3,224 萬
(農業區 )
3.
新北市 新店區 陽光段 887地號,面積 87.1 m2,持分 1/3,223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881地號土地上有一樓磚造房屋及三樓鋼筋混凝土建 物,無法進入,故無法確定建物門牌為安康路1段184巷7號或9號建物所坐落;8 82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為安康路1段194號建物坐落;887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 牌為安康路1段184巷5號部分建物坐落;據新北市政府地政事務所114年9月24日 新北店地登字第1146113558號函及新北市新店區公所114年9月26日新北店民字 第1142423274號函所載上開土地均非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且 無訂立三七五租約;其土地使用分區皆為農業區,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查封拍賣,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人與地上物所有人應自行處理占有使用關 係,請投標人注意。
3.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購買 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樣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如有 行使意願請儘速向本院陳報以利通知。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 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 準。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標的是否有分管契約等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分割涉訟者, 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 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 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如於本案拍定前,執行程序發生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 或其他繼續執行顯非適當之情事者,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並無 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新店區 陽光段 881地號
2 m2 × (1/12) × 44,700 元 - 117 萬元
= -116.3萬元
2.
新北市 新店區 陽光段 882地號
65.1 m2 × (1/3) × 44,700 元 - 224 萬元
= -127萬元
3.
新北市 新店區 陽光段 887地號
87.1 m2 × (1/3) × 44,700 元 - 223 萬元
= -9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13
1拍 不點交
3 坪 / 265 萬
2026/4/13
1拍 不點交
1.5 坪 / 155 萬
2026/5/11
1拍 點交
14.9 坪 / 1,452 萬
2026/5/11
1拍 點交
13.5 坪 / 1,3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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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2.7 坪 / 4,410 萬
2026/3/12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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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0
1拍 不點交
96.9 坪 / 10,660 萬
2026/3/18
1拍 不點交
0.7 坪 /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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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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