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27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潘加和女兒在場稱由債務人與其家屬居住使用,依本院測 量筆錄,地下室平台外推至圍牆部分、一樓客廳門外之平台外推至大門口部分均為增建,另依 卷內照片,屋內垃圾堆積如山,且一樓有壁癌。本件拍定後點交。
3.
1453建號建物係一樓及地下室增建,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面積以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4年9 月4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46112788號函檢送之建物測量成果圖為準,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 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依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14年8月19日新北店地登字第1146111649號 函,本件拍賣土地新店區五峰段284地號應與同段
4.
354-1地號及同段727號建號併同移轉, 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故土地之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依鑑價報告所載,經詢問鄰里,並無非自然死亡情形,經查尋原子能委員會登陸之放 射性污染建築物名單、新北市政府轄區內海砂屋名單,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 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 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