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木168997

新北市新店區永業段49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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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4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0
保證金:
38
總坪數:
2.2
坪單價:
84.8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總現值:
27.4 萬
拍後增值:
-16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風景區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新店區 永業段 497地號,面積 37 m2,持分 1/5,190 萬
(風景區 )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497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新店區永業路81巷7弄18號5 層樓建物前方之
3.
2層增建建物坐落,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本件僅拍賣 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 自行解決。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5.
497地號土地係屬69使字第4074號使用執照(68店建字第4144號建造執照) 之建築基地,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三項之區 分建物所有權人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 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6.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購買 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樣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如有 行使意願請儘速向本院陳報以利通知。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 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 準。
7.
本件標的是否有分管契約等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分割涉訟者, 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 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如於本案拍定前,執行程序發生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 或其他繼續執行顯非適當之情事者,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並無 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8.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新店區 永業段 497地號
37 m2 × (1/5) × 37,000 元 - 190 萬元
= -16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1
1拍 部分點交
36.8 坪 / 3,675.2 萬
2026/6/11
1拍 點交
30 坪 / 940 萬
2026/5/11
2拍 不點交
9.2 坪 / 50.4 萬
2026/5/19
3拍 不點交
52.7 坪 / 2,823 萬
2026/5/5
3拍 不點交
96.9 坪 / 7,702 萬
2026/4/30
2拍 點交
71.7 坪 / 1,720 萬
2026/5/7
特拍 點交
57.2 坪 / 1,224.2 萬
2026/5/20
特拍 不點交
5.7 坪 / 91.4 萬
2026/5/5
特拍 點交
1,952.1 坪 / 2,023 萬
2026/5/5
特拍 點交
2,189.2 坪 / 2,26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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