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公112493乙

臺南市北門區麗湖段57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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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
保證金:
0.6
總坪數:
0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總現值:
0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麗湖段 572地號,面積 0 m2,持分 1/81,2.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5/14,總底價 4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2拍,2025/6/4,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113年10月23日至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之位置及範圍,現 場:其上坐落二棟建物,門牌號碼分別為台南市北門區西湖16號、23號。另依 鑑價報告所載,其上有建物。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 明。
2.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若有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 作物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 議不明。倘土地經拍定,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 或投標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六、建物所有權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權,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 權,建物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買 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 準。
6.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7.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麗湖段 572地號
0 m2 × (1/81) × 2,300 元 - 2.6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1拍 不點交
420.9 坪 / 65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89.9 坪 / 15.5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84.5 坪 / 11.6 萬
2025/6/17
特拍 不點交
0.2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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