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7月15日查封時,由債權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 協助指界,據地政人員稱: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泰雅路7段331巷66之1號建物往東約1000公 尺之山坡地,土地上有一鐵皮屋,其餘空地種茶葉。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5.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 買權。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