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現為休耕中,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拍賣標的有無因地 震、颱風等天災(如921地震、莫拉克颱風)之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 貌、面積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 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另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 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 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