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速81897三

新北市石門區下角段坪林小段9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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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2
保證金:
1.7
總坪數:
21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1 坪
總現值:
5.8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石門區 下角段坪林小段 90-7地號,面積 78 m2,持分 1/25,0.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2.
新北市 石門區 下角段坪林小段 90-8地號,面積 403 m2,持分 1/25,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3.
新北市 石門區 下角段坪林小段 92-1地號,面積 1,256 m2,持分 1/25,4.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2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0-7地號土地係新 北市石門區坪林29-1號建物坐落基地,部分為同區坪林29號建物占用;90-8地 號土地係同區坪林29-1號建物坐落基地;92-1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編號「坪林 幹線122分6B7390EE10」西方15公尺處,目視為雜木林。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 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 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7.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二90-7地號、90-8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 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 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8.
92-1地號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 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石門區 下角段坪林小段 90-7地號
78 m2 × (1/25) × 1,100 元 - 0.7 萬元
= -0.4萬元
2.
新北市 石門區 下角段坪林小段 90-8地號
403 m2 × (1/25) × 1,100 元 - 3.2 萬元
= -1.4萬元
3.
新北市 石門區 下角段坪林小段 92-1地號
1,256 m2 × (1/25) × 730 元 - 4.3 萬元
= -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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