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724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為計畫道路(尚未開闢完成),建 物部分占用(實際以鑑界為準)。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現供公眾使用,無出 租、無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 明。
2.
724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 地)。
3.
72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724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7.
72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 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 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