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376-11土地據聲請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經通知 相對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 利人主張權利則除建物占用部分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 明。
3.
376-11地號土地上有短期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若可點交,俟作物收 成後點交之。
4.
本件376-11地號之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8.
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