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標的估價報告記載房屋屋況甚差,請審慎投標。
2.
本件拍賣之標的拍定後如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方可點交。
3.
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 第100條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 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
4.
拍賣之建物,其中5648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且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無人使用,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 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 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確 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