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聲請人陳稱:係無人居住。經通知相對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又 據分局查報係無人居住,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7.
本件係公寓大廈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 點交。六、1306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