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617地號土地不臨路,查封時現況種植短期作物,619地號 土地則為巷道。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 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債務人現實占有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617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619地號土地 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 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 不同意情形亦同)。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