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戊8759

彰化縣埤頭鄉溪底段61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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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 ~ 2025/10/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2
保證金:
3.7
總坪數:
36.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6.9 坪
總現值:
22.6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埤頭鄉 溪底段 617地號,面積 908.9 m2,持分 1/8,16 萬
2.
彰化縣 埤頭鄉 溪底段 619地號,面積 186 m2,持分 1866/41680,2.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28,總底價 28.5萬,保證金 5.7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5/6/25,總底價 22.8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7/23,總底價 18.2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617地號土地不臨路,查封時現況種植短期作物,619地號 土地則為巷道。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 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債務人現實占有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 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617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619地號土地 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 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 不同意情形亦同)。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埤頭鄉 溪底段 617地號
908.9 m2 × (1/8) × 1,700 元 - 16 萬元
= 3.3萬元
2.
彰化縣 埤頭鄉 溪底段 619地號
186 m2 × (1866/41680) × 3,900 元 - 2.2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6
1拍 不點交
444.5 坪 / 3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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