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77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桃園市龍潭區富華街三林段581號)占用;
3.
580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屋占用;576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果樹;578地號土地為雜樹林;984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為龍潭區三角林街136巷26號)占用。另據鑑價報告內容所載,
4.
578地號土地未臨路。上開建物、鐵皮屋之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5.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580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8.
本件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六、本件拍賣標的
9.
本件拍賣標的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皆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法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13.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