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43地號土地上有數棟三合院建物;345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建物;
4.
352地號土地為雜木林;663地號土地為農地,目前種植農作物。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為共有人使用,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9.
3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10.
他項權利:無。六、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1.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的。
12.
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本院將依法撤銷拍定,重為拍賣。
18.
34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