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貴68479二

新北市淡水區賢孝段105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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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2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
保證金:
3
總坪數:
10.7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0.7 坪
總現值:
11.7 萬
拍後增值:
-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賢孝段 1052地號,面積 48 m2,持分 1/3,6 萬
2.
新北市 淡水區 賢孝段 1296地號,面積 58.6 m2,持分 1/3,7 萬
法院筆錄 (4)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18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052地號土地位於新 北市淡水區公埔子30之2號西方約25公尺處,為雜木林;1296地號土地位於同號 西南方約20公尺處,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 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7.
1052地號、1296地號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 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賢孝段 1052地號
48 m2 × (1/3) × 3,300 元 - 6 萬元
= -0.7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賢孝段 1296地號
58.6 m2 × (1/3) × 3,300 元 - 7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3拍 不點交
11.6 坪 / 74.9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41.8 坪 / 80.7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30 坪 / 57.6 萬
2025/6/23
3拍 點交
912.1 坪 / 9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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