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卓147886一

臺中市神岡區國豐段2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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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2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51.1
保證金:
435.4
總坪數:
323.9
坪單價:
4.5萬/坪
持分地坪:
323.9 坪
總現值:
489.8 萬
拍後增值:
-96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小婷
施小婷
法拍專員
經紀業:0
地 址:0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中市 神岡區 國豐段 22地號,面積 3,516.4 m2,持分 1/6,794.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中市 神岡區 國豐段 25地號,面積 581.1 m2,持分 1/6,131.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臺中市 神岡區 國豐段 30地號,面積 2,326.3 m2,持分 1/6,525.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17,總底價 2,267.1萬,保證金 680.2萬,坪單價 7萬/坪,流標
2拍,2025/7/15,總底價 1,813.7萬,保證金 544.2萬,坪單價 5.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2.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書記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係特定農業區農 牧用地,
3.
30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鐵皮工廠數間,25地號土地為 閒置空地,茲因本件拍賣土地均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建 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仍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 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5.
本件土地均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私法人除 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承受。
土地增值 (3)
1.
臺中市 神岡區 國豐段 22地號
3,516.4 m2 × (1/6) × 4,800 元 - 794.3 萬元
= -513萬元
2.
臺中市 神岡區 國豐段 25地號
581.1 m2 × (1/6) × 4,800 元 - 131.3 萬元
= -84.8萬元
3.
臺中市 神岡區 國豐段 30地號
2,326.3 m2 × (1/6) × 4,177 元 - 525.5 萬元
= -36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105.7 坪 / 270 萬
2025/8/12
3拍 點交
377.9 坪 / 1,813.9 萬
2025/8/19
6拍 不點交
34.7 坪 / 37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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