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7.
937地號土地種植水稻,占用權源不明。六、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地上作物耕作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者及 土地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以地上作物耕作人為優先,土地共有人次 之。
9.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無三七五租約,屬農業發展 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 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