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哥哥在場稱建物債務人目前出租予第三人葉○和居住使用,自113 年5月起開始承租,未定期限,租金每月新臺幣2,000元。經地政人員檢視現場,建物一樓屋前 有遮雨棚增建即暫編879建號。本件不動產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暫編879建號建物為未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4.
886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全 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
5.
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