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2月10日假扣押查封時,建物現為空屋,無人居住。
3.
114年6月12日履勘時,債務人解薏璇在場表示房屋目前為空屋,無人居住,無出租他人。債務人表示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之特殊情事。
4.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 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本件暫編第878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 注意。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0.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11.
本件878建號建物有占用鄰地6.65平方公尺,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