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288土地相連,為雜木林。部分為道路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土地使用分區皆係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第二種一般管制區農業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與本院權責無關,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10.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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