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未保存登記建物為債務人朱冠宇所興建,無償供另一債務人朱世龍使用,拍定 後不點交。
2.
719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中0.97平方公尺為本件建物占用,其餘為空地,因債務人未 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建物尚占用鄰地726地號土地2.16平方公尺,占有權源經調查仍不明,有遭訴請拆 屋還地之虞。
4.
使用分區:國家公園區(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鄉村建築用地。
5.
719地號土地之共有人對於719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 買。 六、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6.
本件依標別次序開標。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 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