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未保存登記建物為債務人朱冠宇所興建,無償供另一債務人朱世龍使用,拍定 後不點交。
2.
719地號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中0.97平方公尺為本件建物占用,其餘為空地,因債務人未 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建物尚占用鄰地726地號土地2.16平方公尺,占有權源經調查仍不明,有遭訴請拆 屋還地之虞。
7.
719地號土地之共有人對於719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 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