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築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6.
本件拍賣之暫編117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122建號之
7.
四樓增建部分,上開增建部 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六、本件拍賣暫編1170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122建號之
9.
四樓增建部分,暫編1170建號 未保存登記建物其中第四層增建部分佔用第三人李政達(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 署)所有之鄰地(59地號),佔用面積:0.55平方公尺,拍定後拍定人就暫編1170建號未保存登 記建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第三人李政達(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所有之鄰地(59 地號),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