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號,除三樓部分由第三人丁文能承租而不點交外,其餘部分為債務人使用,拍定後點 交。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拍賣212-58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拍賣建物出入通行所必需,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1816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部分跨建在水上 鄉三和段945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