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同40622乙

桃園市龍潭區三元段31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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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6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1.2
保證金:
42.3
總坪數:
104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104 坪
總現值:
158.8 萬
拍後增值:
-5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三元段 310地號,面積 2,062 m2,持分 1/6,211.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24,總底價 330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2拍,2025/7/22,總底價 264萬,保證金 52.8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拍賣標的(乙標)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部分為龍潭區民族路370 巷38號、32號占用部分土地,另有兩棟建物坐落部分土地。又本件係拍賣標的 (乙標)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或共有人有分管之情 形,故本標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標的(乙標)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乙標)土地上之建物,如係基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關係而 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則地上權人、典權人、 承租人,或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標的(乙標)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其應 買資格與使用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該條例後始投標應買(若須提出經主管 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者,該證明文件應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否則 投標無效)。
4.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應以 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時,拍定後任何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現況若與查封時不符者,請應買人自行再查明實際情形後始投標 應買,拍定後不得再行爭執。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三元段 310地號
2,062 m2 × (1/6) × 4,621 元 - 211.2 萬元
= -5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0
1拍 點交
23.4 坪 / 880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4.5 坪 / 78 萬
2025/8/26
3拍 不點交
272.6 坪 / 256 萬
2025/8/6
3拍 點交
87 坪 / 2,117.9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0.3 坪 / 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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