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9月2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以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
3.
570─1地號土地上坐落門牌號碼苗栗市新東街255巷1號建物(經測量暫編定為3818建號),另570─1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
4.
債權人113年11月8日具狀陳報:建物據鄰人表示目前無人居住,亦無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地震受創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
5.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6.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8.
589地號土地,其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請投標人注意,風險自行承擔。
13.
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4.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1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570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570─1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六、本件暫編381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16.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