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7月2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縣府段516建號建物 經檢視無增建。經履勘查封建物(門牌號碼苗栗市北安街156號)目前無人居住,無人使用,現 場佈滿灰塵,留有部分桌椅,天花板有部分塌陷。
3.
114年8月6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土地及土地上建物占有使用情形,查封建物有無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查封建物有無附屬停 車位等均無從得知。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12層商業住宅大樓(社區案名為「苗 栗大廈」),查封建物內為雜物,無人使用。
6.
107年6月7日查封筆錄記載:查封苗栗段5690建號(現縣府段5 16建號)建物閒置,無人居住使用,目前無水電,遺留木製櫃臺、椅子、美容床,佈滿灰塵、 紙張。
8.
107年6月15日債務人蘭園房屋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具狀 稱:於102年2月4日查封建物大樓發生火警(中天新聞)。又依所附苗栗縣政府消防局火災證明 書影本,火災發生時間為103年2月12日21時26分,發生地點苗栗市北安街158號2樓(另一 起)。又所附之102年2月26日苗栗縣政府苗栗大廈會勘紀錄勘查屋內及共用部分漏水情況為: 「苗栗市北安街156號1樓室內及外部走廊積水」。 六、依本件前案(107司執
9.
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標的現況為空屋,無出租情形。據債 務人指稱本社區其他住戶7樓之2及2樓之4曾發生火災。另地下室皆無隔間屬開放式空間,但已 久無營業,水電設施無法使用,另停車位因縣政府公告禁止使用中。
10.
本件拍賣標的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均不明。又地下室為無隔間之 開放式空間,需以實測始能得知範圍及位置。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