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建物查封時,該房屋為2層樓磚造及?皮造,據共有人在場陳稱,債務人未居於此,房 屋現由其居住使用,1樓及2樓會漏水,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查封209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 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54.56平方公尺,其中15 1.3平方公尺占用吉安鄉仁愛段339之2地號,1.52平方公尺占用吉安鄉仁愛段368地號,1.74平 方公尺占用吉安鄉仁愛段339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8.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9.
本件建物座落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仁愛段339之2地號,國有土地,管理者為財政部國有 財產署),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提出證明者,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