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仁和段584之9地號查封時,據政人員稱,現為道路;據債務人具狀陳稱,該地係 經吉安鄉公所核定通過之合法農路(中正路2段206巷),為社區對外唯一通路,應買人請 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中正路二段206巷28號房屋座落於仁和段653之8地號上, 房屋1樓部分沒裝窗戶,有裂痕,磁磚破裂,有雜物;中正路二段206巷30號房屋座落於仁 和段653之9地號上,屋前門廊為增建,房屋1樓部分沒裝窗戶,有部分窗戶破裂,地板翹 起,有裂痕,有水漬,有家具、工具及雜物等。債務人在場陳稱,上開2建物為自住使用, 無出租,拍定後點交。
4.
本標土地仁和段653之10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據地政人員稱,現為社 區共同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查封300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 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9.
本標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六、本件仁和段584之9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 得應買或承受。
11.
本標土地仁和段653之10地號雖係拍賣應有部分,惟該地係社區(共計十戶)之共同道路(共同使用部分),該社區每戶均有10分之1的持分,故類推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 定,拍定後,該地共有人就仁和段653之10地號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