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荒85625

屏東縣恆春鎮龍泉段110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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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3 ~ 2026/09/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8
保證金:
7.2
總坪數:
68.2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68.2 坪
總現值:
31.6 萬
拍後增值:
-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伍恕芬
伍恕芬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屏東縣 恆春鎮 龍泉段 1105地號,面積 1,341.2 m2,持分 2/56,7.7 萬
(國家公園區 )
2.
屏東縣 恆春鎮 龍泉段 1106地號,面積 205.2 m2,持分 2/56,1.2 萬
(國家公園區 )
3.
屏東縣 恆春鎮 龍泉段 1107地號,面積 4,769.8 m2,持分 2/56,26.9 萬
(國家公園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17,總底價 55.8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0.8萬/坪,得標
2拍,2026/5/26,總底價 44.7萬,保證金 9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6/6/16,總底價 35.8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1107地號其上種植有景觀樹(羅漢松),另有部分為雜木;另1106地號部分為鐵皮工寮(羊舍)、土地公廟及一小土地公廟佔用,另有部分 為雜草、雜木。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景觀樹、鐵皮工寮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 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依土地謄本所載,其使用分區為國家公園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依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拍賣 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農業用地。上開土地皆係編為 國家公園區內之土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 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 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 注意。六、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 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 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 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 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6.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屏東縣 恆春鎮 龍泉段 1105地號
1,341.2 m2 × (2/56) × 1,400 元 - 7.7 萬元
= -1萬元
2.
屏東縣 恆春鎮 龍泉段 1106地號
205.2 m2 × (2/56) × 1,400 元 - 1.2 萬元
= -0.2萬元
3.
屏東縣 恆春鎮 龍泉段 1107地號
4,769.8 m2 × (2/56) × 1,400 元 - 26.9 萬元
= -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1拍 不點交
65.1 坪 / 65 萬
2026/6/30
1拍 不點交
23.1 坪 / 16.5 萬
2026/6/30
1拍 不點交
5.1 坪 / 31 萬
2026/6/30
2拍 不點交
21.7 坪 / 20.8 萬
2026/6/30
2拍 點交
3.4 坪 / 22.4 萬
2026/6/30
2拍 不點交
1.7 坪 / 1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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