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現為地上權住宅,據地政人員稱, 拍賣之建物無增建部分。現場為斗南第二市場之公寓,有電梯,據債權人代 理人稱,建物目前為空屋。履勘現場時,屋內有擺設家具、神明供桌等物 品、乾淨。依本院113年司執字6288號拍賣公告記載,
2.
三 樓,有樓梯相通。又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 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上開建物有南昌段560地號土地上之地上 權。
3.
935建號與地上權合併拍賣,應買人應一併買受。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 權(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 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7.
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
8.
他項權利:建物與地上權一併移轉。 六、其他事項:
9.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 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 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 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10.
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 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 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