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現為地上權住宅,據地政人員稱, 拍賣之建物無增建部分。現場為斗南第二市場之公寓,有電梯,據債權人代 理人稱,建物目前為空屋。履勘現場時,屋內有擺設家具、神明供桌等物 品、乾淨。依本院113年司執字6288號拍賣公告記載,
2.
三 樓,有樓梯相通。又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 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上開建物有南昌段560地號土地上之地上 權。
3.
935建號與地上權合併拍賣,應買人應一併買受。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 權(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 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