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地與房屋有使用上合一必要性,故合併拍賣。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40地號土地為本件拍 賣443建號建物坐落基地,土地上另有3間保存登記建物坐落。
3.
142地號土地與140地號土地 相鄰,為他人所有之建物前角地。本件拍賣建物,1樓前雨遮、2樓陽台及3樓全部為增建,3樓 增建部分作為神明廳使用。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 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4.
據債務人稱,建物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 其所述屬實,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9.
1624建號建物有使用上合一必要性,故140地號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10.
142地號土地之共有人僅就自己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擁 有部分一併行使。
11.
142地號土地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 標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12.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1624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