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乾93537乙

台南市將軍區北埔53之25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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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6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1.2
總坪數:
139.6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39.6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39.6 坪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台南市將軍區北埔53之25號,建號 203,持分 1/1,256 萬
一層:349.21第一層夾層面積:112.37合計:461.58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25,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1拍,2025/6/25,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2拍,2025/7/16,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第三人所有之土地,該土地四週設有圍籬及鐵製拉門,本件拍賣建物 位於第三人土地內且未臨道路,出入均須經由該第三人土地。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拍賣建 物內有裝設大型吊卸機具(天車),據在場人王藝臻表示,該大型吊卸機具(天車)係其所有,建 物現由其與子女居住使用,現無水可用。前開大型吊卸機具(天車)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實際 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2.
本件僅拍賣建物部分,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 本院指定。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有價金已足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 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
4.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 有優先承買權,惟土地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 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拍賣建物坐落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係「特定農業區之農牧用地」,將來建物之使用是 否須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請應買人及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
5.
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 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屬違章建築(或),拍定人 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有測量增建時)又增建建物之實際面積及坐落位置可能因測量方法 而有誤差,拍定人不得以增建建物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請 特別注意。
6.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用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且與本院權責無涉, 拍定後不得以建物有欠繳水電費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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