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本件三峽 區十三添一段80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三峽區嘉添109之2號前之道路。本 件土地現況為巷道且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是否已具備公用地役權之成立 要件,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 規則第6條規定,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容許 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本件拍賣之土地應依各該使用地類別之容 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上開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 籍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三峽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 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本件標的如經 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 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