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184

高雄市杉林區合森段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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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
保證金:
9
總坪數:
225.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25.9 坪
總現值:
18.7 萬
拍後增值:
-2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8地號,面積 29,216.6 m2,持分 23/900,45 萬
法院筆錄 (10)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1年1月3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香蕉園及雜樹。嗣於民國114年5月8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部分為雜樹林,部分種植香蕉,部分私設道路,部分用鐵絲圍籬,種植樹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現況部分種植農作物、雜樹林與可供通行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及作物種植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8地號
29,216.6 m2 × (23/900) × 250 元 - 45 萬元
= -26.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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