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不臨路,現況為竹林等雜草木。惟相關實際情形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尚無共有人 間有分管約定之外觀,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7.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